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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NaaS Hong Kong電動車充電樁月費計劃服務之條款及細則

  1. 您的合約
    • 根據您的合約內的月費及條款,本公司同意為您提供本服務,而您同意向本公司購買本服務。
    • 您的合約包括︰
    • 您的申請書(包括任何補充協議);及
    • 本條款及條件。倘若有任何不一致之處,將會以您的申請書(包括之後任何補充協議可能作出的補充或修改)為準。
    • 當 您 向 本 公 司 購 買 本 服 務 , 即 代 表 您 無 條 件 地 同 意 本 公 司 的 《 私 隱 政 策 聲 明 》( 載 於https://naas-hk.com/privacy-policy/ ) 及 本 條 款 及 細 則 ( 載 於https://naas-hk.com/terms-and-conditions/ ),而其亦可隨時在沒有預先通知您的情況下被修改及/或補充。請定期查看有關資料的網頁,以參閱有沒有任何修改及/或補充。
  2. 期限
    • 您就本服務的合約在您簽署申請書後便生效(除非本公司另行決定),並會一直有效至承諾期(如有)屆滿為止(除非已依照您的合約提早被終止)。
    • 在任何承諾期屆滿前,本公司或會聯繫您,並向您提供一個服務續約計劃(「續約建議」)。如果您同意接受本公司提供的續約建議,本服務將依照續約建議的條款和條件而續期。
    • 當承諾期屆滿時,倘若有如下情況發生︰
      1. 本公司未能就續約建議聯繫您;
      2. 您不同意接受任何續約建議;及/或
      3. 您並沒有給予本公司任何通知以終止本服務,
    • 則本公司會依照您目前的合約條款,及以本公司自行決定按月計算的方法,以屆時適用的按月收費計劃繼續為您提供本服務。除另有指明,本公司在承諾期向您提供的任何優惠、提議、回贈將不再適用。
  3. 您的責任
    • 您必須︰
    • 在您的合約生效日起的 30 天內(或於您的申請書所列明的或經本公司同意的其他期限),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僱員、代表、代理及次承辦商提供可讓其安全並及時到達的安裝地址,以︰
    • 讓本公司可向您提供本服務;及
    • 讓本公司可在或就設備或,在合法的情況下,於第三方的設備進行任何工作,不論該工作是否與提供本服務有關。
    • 假如您沒有履行上述責任,本公司會保留終止您的合約的權利,並會向您收取取消申請費。
    • 確保您的電動車及所有您或代表您連接到設備的裝置與設備技術上可兼容,並且該電動車及/或該裝置遵照您的合約、本公司的指示,以及任何適用的法例。
    • 不會以下列的方式使用或嘗試使用本服務,或容許任何其他方以下列的方式使用本服務︰
    • 以非法、欺詐、不恰當或未獲授權或為不道德為目的;
    • 會違反或侵犯其他人的私隱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知識產權;
    • 會為任何人士帶來不便、滋擾或不必要的焦慮;
    • 會對設備的任何部份作出更改、再授權、分拆或售賣;
    • 與本服務含有不一致的目的;或
    • 是為您本身或任何一方(不包括本公司)的商業得益。
    • 不會干擾或損害本服務、或導致本服務執行或操作上產生任何退化或惡化後果,或容許任何前述情況發生(包括由第三方作出)於本服務(包括本公司的設備);及
    • 提供合理的協助以讓本公司提供充電或維持本服務(包括倘若您知悉設備有任何材料上損壞,您會立刻主動通知本公司,並確保本公司的設備及您與本服務聯繫所使用的裝置會於良好維修及操作條件下得到保養)。
    • 您同意看管本公司提供予您的設備。對於本公司所擁有的設備,則您必須在您的合約終止後的合理時間內讓本公司人員進入安裝地址拆除及取回該設備,以及立刻交還運作良好的設備給本公司。如本公司的設備有任何違失或損壞(正常損耗除外),您必須賠償對替換及維修設備所招致之費用,包括於您的申請書內列明的因替換、違失或未能交還設備所招致的任何費用。
    • 如因設備之損壞、違失或盜竊而引致本公司蒙受任何損失(包括維修之費用)或損壞,您必須向本公司賠償有關您所引致或有份引致的部份。
    • 如您並非安裝地址之業主,您將需要就本服務的維修及安裝得到有關業主批准(如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會或物業管理處的批准)。如本公司要求,您同意提供有關批准及授權所需的文件證明予本公司。
    • 倘若完成安裝本服務之日期之延誤因您而引起,本公司或會向您徵收額外服務費及/或其他收費,及/或為您完成安裝本服務而增加的員工費用及成本。
    • 除非您的合約另有規定,就您的合約所提供的設備將為不能替換。
    • 您須賠償並確保我們、我們的僱員、代表、分包商及代理人完全有效地免於承受我們可能就或因您的合約而可能遭受或蒙受的任何損失(包括相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自以下方面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損失:
    • 您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不論是否疏忽);
    • 任何人士就提供服務或您或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服務或我們任何延遲或未能提供服務而提出的任何申索(無論您是否知悉或同意);
    • 您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違約行為;
    • 任何人士就提供服務根據任何適用法例提出的任何申索或我們根據任何適用法律就提供服務的法律責任;
    • 我們進入安裝地址或作為安裝地址之組成部份的停車場或其他處所
    • 惟我們故意違反合約而導致者除外。
  4. 本服務
    • 如欲對您的合約下之本服務之詳情作出任何改變,您可能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及/或手續費,並且您與本公司將需於您的合約上訂立更多或新的協議,以就您的合約的條款作出相應的補充及/或更改。
    • 本公司只會於安裝地址安裝設備一次。受限於本條款第3條,如您有任何重新安裝及/或遷移設備的要求,您必須與本公司簽訂新的合約。
    • 如您已以您的合約申請月費計劃,您可要求將本服務遷移到一個新的地址,惟需受限於本公司對您的新地址之可行性評估,以及您已支付 (i) 安裝服務費;及 (ii) 遷移收費。除非本公司與您另有協議,否則所有現時您的合約的條款及條件(除了新的安裝地址之外)將於完成遷移後仍保留不變。
    • 以折扣價格購買某些禮品。然而,另外的條款及條件將適用於有關禮品。如有任何禮品是經由第三方供應商提供,則您同意本公司不會對以下情況負上法律責任或負責︰
    • 由該第三方供應商所作出的行為、遺漏或疏忽;
    • 對該禮品之任何使用方式;及
    • 您與該第三方供應商的任何爭議或交易。
    • 本公司會對您的申請書內列明的「自置電動車充電器計劃」中已安裝於安裝地址的電動車充電器提供保養。但該保養受限於以下情況︰
    • 保養不包括任何與電動車充電器有連繫的電動車充電電線;
    • 保養不包括任何因使用疏忽、不當、非正常供電或任何不可抗力情況而引致電動車充電器的損壞;
    • 該電動車充電器並無未經授權的修改、維修或更改;
    • 保養不包括任何電動車充電器的外在機電工程,也不包括提供的軟件程式及消耗品;及
    • 您需要另行支付費用,方可獲得任何超出保養範圍的修理及維修服務,並且本公司保留拒絕提供任何有關維修服務及修理,直至本公司收妥全數費用為止。
    • 本服務中任何電動車充電器的實際充電性能取決於諸多因素,包括電動車型號及其出廠設置、電動車電池的狀態和狀況以及停車場的可用電量。
  5. 繳付本服務
    • 您必須在沒有任何扣減的情況下及時繳付本服務的所有收費(包括設備及其他任何本公司依照您的合約提供給您的其他商品與服務)。所有款項必需以港幣繳付,及按照您的帳單所列明的方法付款(如有)。
    • 不論是否由您或他人(在您是否知情或允許的情況下)去使用本服務,亦不論使用本服務是否成功,您將有責任清繳所有因向您提供本服務所招致的費用。
    • 本公司或會會隨時要求您向本公司提供一項按金或預繳費用,而該預繳費用或按金之金額將會由本公司決定。在您的合約終止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本公司會在無利息的情況下扣除您拖欠本公司之未清繳之收費後,始會把按金退回予您。有關預繳費用將被用作抵銷您就本服務需要繳交的收費。倘若您的合約於承諾期未屆滿時已被終止,有關預繳費用將不會退還給您。
    • 本服務之帳單將會被送達到您提供的電郵地址。為了確保您可繼續收到您的帳單,您有責任︰
    • 如您的電郵地址被更改,立刻通知本公司;
    • 檢查您的垃圾郵件夾,查看您的帳單是否已被送到非收件夾的垃圾郵件夾而中;及
    • 如您未有收到您的帳單,聯繫本公司。
    • 倘若您未有及時繳付您的合約下所需要繳付之任何金額,本公司或會就拖欠的費用向您收取每月百分之二 (2%) 之利息(按日計算),直至費用完全清繳為止。
    • 如您未有支付您的帳單,本公司一般不會暫停或終止本服務或您的合約,直至款項已逾期至少 15 天以上。如您未有及時支付一份最近的帳單,或曾多次未能支付帳單,本公司或會提早於 15 天前終止本服務。如您因違反您的合約之條款而被本公司暫停本服務之後要求重啟本服務,您需要負責繳付本公司重啟本服務之重新接駁費。
    • 倘若您未有繳付您的帳單,本公司可委託討債中介人代本公司追討有關款項。倘若本公司作出此行動,您將須向本公司支付因違反您的合約而招致的額外費用。此額外費用將不會高於本公司需要支付予該中介人的合理成本與費用,而該中介人在向您追討的債項中,將會代本公司加入此額外費用(視乎您欠本公司之金額)。
  6. 終止或暫停本服務
    • 如您在簽署您的申請書後,但尚未獲得本服務前欲終止您的合約,本公司或會要求您支付一項取消申請費。
    •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本公司可在無需給予您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向您取消、限制、暫停或終止提供本服務︰
    • 如遇上緊急情況,或需就緊急救援及其他必須的服務提供資源時;
    • 如使用或供應本服務會或將會變成違法;及/或
    • 如本公司以合理的角度,認為提供本服務會導致傷害或對財產造成損壞或人身死亡。
    •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本公司可給予您通知下隨時取消、限制、暫停或終止提供本服務︰
    • 如您未有就本服務繳付任何到期的金額;
    • 如有技術上的問題,或提供本服務已是不可行;
    • 如第三方供應商停止供應向您提供本服務所需的物品;
    • 如任何其他人士或您使用本服務而違反您的合約,或為了任何非法、不恰當或不合法之目的,或本公司以合理的角度,認為您的行徑會對本公司或其他客戶帶來妨害或困擾;
    • 如本公司合理地相信本服務需要暫停以︰
    • 遵從由政府或監管機構所頒布的命令、指示、裁定、聲明、指引或類似的宣告;
    • 執行預定的維修或就本服務、任何設備及設施之升級;
    • 如依照本條款第3條,本公司所提供之本服務已被取消、暫停或終止,本公司可於本服務重新被接駁時要求您繳付一個重新接駁費。
    • 如您的合約於承諾期屆滿前已被終止,您必需即時向本公司繳付承諾期內餘下的月份的每月服務費或提早終止費(以較高者為準)。
    • 即使您的合約內另有規定,如您正在您的合約或其他方式下享受任何是否與本服務有關的推廣優惠(「現有優惠」),本公司可從您的任何帳戶扣減或取消(由本公司酎情決定)有關優惠,或扣除有關優惠之價值(該價值由本公司決定),或向您討回有關優惠。
    • 如您的合約在任何原因下被終止,所有已授予您之權利、許可及特權將即時停止。
    • 在您就月費計劃的合約屆滿或終止時︰
    • 所有因使用本服務而產生的收費(直至並包括終止日當日),以及所有其他您尚欠本公司之金額將會即時到期及須繳付;
    • 您將停止使用本服務;及
    • 您將交回本公司依照本條款第3條或本公司的指示所擁有之設備,並且本公司已就收回及搬移設備(如有需要)及/或終止本服務的目的,取得於合理時段內進入安裝地址的授權。
    • 如您依照您的合約已繳付按金,本公司會依照本條款第3 條退還按金予您。
  7. 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務時的權利
    • 本公司偶爾需要在有或無預先通知您的情況下︰
    • 中斷或暫停本服務(例如︰為修理、維修、測試或對設備升級)。如本公司如前述方式行事,則本公司會儘快恢復本服務,並且本公司無責任就該中斷或暫停而招致的任何損失向您作出任何賠償;或
    • 對某些技術規格作出輕微變更。
    • 本公司可儘早通知您,以取消、暫停、限制本服務,或終止您的合約,倘若︰
    • 法例要求本公司這樣做;
    • 緊急事件而影響了本公司提供本服務之能力;或
    • 您似乎或已很大機會破產或被清盤。
  8. 法律責任
    • 除非本公司極為疏忽,或故意失責或作出欺詐的行為,否則本公司將不會就您因以下情況所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招致的任何費用而負上法律責任︰
    • 您因任何原因無法使用設備及/或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或設備時有延誤;
    • 任何裝置、電腦硬件或軟件或您使用與本服務有聯繫之服務遭受損壞或失靈或損毁;
    • 本服務之運作未能合乎您之要求、未能符合您的期望,或含有誤差或缺點或本公司未能更正這些誤差或缺點;或
    • 任何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電力供應商,降低了水平或無法提供任何服務。
    •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將不會對任何相應而生或間接的損失負上法律責任,即使本公司已被通知有招致該損失之可能。
    • 本公司會以應有的謹慎和技術為您提供本服務。惟因鍳於電動車充電服務之性質(包括非由本公司擁有或控制之商品及服務),本公司無法承諾本服務將會持續或完全沒有故障。
    • 在法律所容許之程度下,本公司就您的合約有關本服務、設備及/或任何其他本公司供應或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所有法律責任之上限限制為您的合約的價值(即使本公司有疏忽)。
  9. 非本公司所能合理控制之事宜
    • 本公司有時候或會因不可抗力的事件而未能履行本公司已同意履行的事宜。在此情況下,本公司不會就延誤或其他因未能按您的合約提供本服務而負上責任。如前述情況發生持續 30 天,您或本公司可立刻終止您的合約。除非您與本公司另有協議,所有與終止本服務有關之費用及開支將會由您與本公司平均分擔。
  10. 私隱權
    • 在適用情況下,本公司會依照本公司之私隱政策聲明(載於https://naas-hk.com/privacy-policy/)收集、處理、披露、保留或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 如本公司要求您的個人資料,您可拒絕提供有關個人資料。然而,本公司可拒絕向您提供本服務。
    • 您將儘快通知本公司任何有關您的地址,或其他您已提供給本公司而有可能影響本公司向您提供本服務的詳情的變更。
  11. 資料之提供
    • 在本公司合理的要求下,您會向本公司提供與您或您使用本服務有關的資料︰
    • 以協助本公司遵守有關適用法律,以及就該法律的遵守向任何政府機關滙報;及
    • 以查核您是否已遵從、或正在遵從及將能繼續遵從您的合約內所有的義務。
  12. 更改本條款
    • 本條款及條件之最新版本請見本公司的網頁(naas-hk.com/)。本公司保留單方面不時更改本條款及條件之任何條文,而給予或無需給予您任何通知之權利。除非本公司另有說明,任何就本條款及條件之變更將會在上載於本公司的網頁時生效。
  13. 其他您需要知悉之事項
    • 任何人士如非您的合約之一方,均不能在您的合約下擁有任何權利(香港法例第 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以強制執行任何條款及條件及/或獲取任何您的合約之利益。
    • 您同意不會編配或轉讓您的合約(或您的合約之任何部分)予任何一方,或在未獲得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前企圖編配或轉讓您的合約(或您的合約之任何部分)。您任何前述的企圖將會被視為無效。
    • 本公司無需得到您的同意,可轉讓本公司於您的合約(或當中任何部分)之下之權利和義務予任何人士或機構。本公司亦可使用本公司的任何聯營公司(如有)、代理或分包商來履行本公司的責任。
    • 當本公司需要聯繫您或給予您通知時,本公司會使用您向本公司提供的帳單地址、通訊地址、電郵地址及/或傳真、手機或固網號碼來聯繫您。如您需要聯繫本公司,請您使用列於最新一期帳單的地址,或任何其他本公司為此目的而給予您之郵遞地址、電郵地址或電話號碼。
    • 本公司會以人手、郵遞、傳真、電郵、短訊、隨帳單通知,網頁通知及/或以本公司指定之其他方式來發送書面通知或通訊給您。除有延誤送遞或無法送遞之明顯證明,您將會被視為已於下列時間收到本公司發出的通知或通訊:
    • 如以信函發出,則在信函寄出後三(3)天;
    • 如以人手送遞,則在送遞時;
    • 如以傳真方式發送及有關傳遞報告指示該傳真已傳遞成功,則在發送傳真時;或
    • 如以電郵發送,則緊接在發出該電郵之後。
    • 違反任何您的合約內之特定條文的豁免,並不會構成違反其他條款之豁免,或任何之前或之後違反同一條款的豁免。除非豁免是由本公司於任何正式渠道明顯地表達出來,否則本公司決不作出任何豁免。
    • 如英文版本與任何中文版本有任何不符,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 此條款及條件內之每條條文為可分割及與其他條文不同,及如一條或多於一條條文會或變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強制執行,則此無效、非法或不能強制執行之條文將由本條款及條件內被刪除,惟其他條文仍會繼續有效及對您與本公司依然具有法律約束力。
    • 您的合約將受香港法律所管轄,並且任何由本服務或您的合約所引起或有關的爭議,將會根據香港法例透過在香港進行調解及/或仲裁之非公開的形式解決。
  14. 特殊涵義
    • 附屬公司」,與一個機構有關,是指任何其他直接或間接地控制該機構的機構、或由該機構所控制或受其共同控制的機構。
    • 適用的法律」,與任何人士、行動或事物有關,是指︰
    • 香港或任何國家(any country)(或該國家的政治分權)之任何法律、規則或規例;
    • 本公司於香港或任何國家(或該國家的政治分權)所持有的任何許可下之任何責任;或
    • 香港或任何適用於一方之國家(或該國家的政治分權)之任何法定的裁定、決定、指示、指引、聲明或執業守則。
    • 申請書」是指申請表格,或任何其他就本公司向您提供之本服務而由本公司所訂明格式的文件或電子申請機制(包括任何補充協議)。
    • 取消申請費」是指本公司可不時指明,就本服務所收取的取消及行政費用。該費用於一般情況下不會超過港幣 5,000 元。
    • 自置電動車充電器計劃」是指其中一項供客戶購買的服務計劃。
    • 收費」是指在您的合約所指明,您就本公司提供本服務所須繳付予本公司之費用及收費。
    • 申索」指與合約有關的任何申索或訴因,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合約(包括違反保證)、侵權(包括虛假陳述或疏忽)或根據成文法。
    • 承諾期」是指您的申請書內本公司所指明的在您的合約下之有關月費計劃的承諾期或固定期限(如有),該期限會從本公司於安裝地址完成安裝本服務之日起開始。
    • 相應損失」指任何相應、間接的、特殊的、懲罰性的、經濟的、附帶的或連隨的損失(包括溢利、商譽、議價或商機的損失;數據丟失或損壞;未能獲得預計節省或業務,而無論是否由於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是否因或就合約、服務或任何未能或延遲提供服務而導致)。
    • 合約」是指第 1 條條款所指明的,就本公司向您提供本服務您與本公司之間之合約。
    • 合約價值」是指與
    • 就有承諾期的本服務而言,您在您的合約下就承諾期所須繳付予本公司之總收費;或
    • 就未有承諾期的本服務而言,您在您的合約下由您的合約的日期截至導致您提出索賠事件的當日之前一天之總收費。
    • 指定電動車」是指在您的申請書已設定而已有指定的登記車牌號碼而在您的合約的服務計劃下可供充電之您的電動車(而該登記車牌號碼根據第2 條條款可予更改)。
    • 提早終止費」是指在您的申請書中所指明的提早終止本公司所提供的本服務之收費(如有)。
    • 設備」是指由本公司就向您提供本服務之硬件、設備、系統及/或裝置(如有)。
    • 電動車」是指已獲香港特區政府發出有效牌照或車輛證明文件之電動車輛。
    •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超出本公司可合理控制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技術上的不可行或限制、任何形式之勞資糾紛、已宣布或未宣布之戰爭、恐怖活動、封鎖、騷亂、自然災害(例如閃電、地震、風暴、洪水、爆炸或殞石襲擊)、由政府機關依法行使之法律或任何權力、任何就本服務或您使用本服務所適用之香港法律、法規或規則之任何改變、政府或其他批准、允許、許可、執照或授權的無能力或延誤發放,或電力短缺、中斷或下降,或第三方供應商無法提供所需的設備(而本公司無法合理地控制)。
    • 政府機關」是指設立於世界任何地方之任何政府或政府的、半官方的、行政的、財政的或司法機關、部門、委員會、權力機關、審裁處、代理處或機構。
    • 香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安裝地址」是指您的申請書內指明之安裝及/或使用提供本服務的設備的停車位或樓宇,以及任何其他經本公司同意可时而(from time to time)使用本服務的樓宇。
    • 指示」是指本公司就設備及/或其他本公司所提供之裝置(本服務之一部份)的運作,不時給予您或設備使用者之指示及通知。
    • 知識產權」是指所有專利、版權、設計權、商標名、商標(不論是否已註冊)、資料庫權、服務商標及任何與前述有關而正待審批的申請、商業秘密、在法律層面上被認可為知識產權之專有技術、及所有其他可於世界上任何地方存在之知識產權、第三方的權利,以及所有權。
    • 損失」指包括損失(包括收入損失)、損害、成本、費用、罰款、申索、需求、負債及收費。
    • 按月收費」是指就本公司提供之本服務所需繳付之按月服務收費(即無承諾期),有關收費不時詳列於本公司網頁(naas-hk.com/)。
    • 個人資料」與香港法例第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所給予的涵義相同。
    • 重新接駁費」是指申請書內註明有關本公司提供的本服務之重新接駁收費(如有)。
    • 搬遷費」是指申請書內指明有關本公司提供的本服務之搬遷收費(如有)。
    • 本服務」是指您申請書內指明以電動車充電為目的之 NaaS Hong Kong電動車充電樁月費計劃服務,當中可包括設備之安裝, 及就月費計劃而提供之電動車充電服務,及就自置電動車充電器計劃而安裝的設備,及設備。
    • 月費計劃」為其中一項可供本服務的客戶申請之服務計劃。
    • 補充協議」是指在本公司提供本服務予您的過程中,您同意之任何其他條款及條件。
    • 條款及條件」是指本「全線充」服務之條款及條件,本公司將不時對其作出修訂及/或補充。
    • 本公司」是指 Newlink Technology Holding (HK) Limited.,本服務之服務提供者,包括「本公司」「本公司的」將據此解釋。
    • 」是指購買或認購本服務的客戶,而「您的」將據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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